《劳动法》解读:年薪能否按月支付

时间:2008-5-12 21:35:21  来源:常州人才网  作者:常州人才网  点击数:562  
  • 去年我公司招聘了一个做销售工作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员工的年薪为8万元人民币,公司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支付年薪的日期为每年的12月30日

《劳动法》解读:年薪能否按月支付

【问题】

去年我公司招聘了一个做销售工作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员工的年薪为8万元人民币,公司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支付年薪的日期为每年的12月30日。

可一年后,该员工突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以前未付的工资,以后的工资不再按年支付,改为按月支付。我公司与该员工已在劳动合同约定了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因此打算拒绝该员工的要求。请问我公司如果这么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回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因此,虽然该员工同贵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薪制,且约定年薪的发放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全部工资的年发放制度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规定。因此该员工有权要求和贵公司就工资发放时间重新进行约定。如果一定要和年终考核挂钩,那么8万元的年薪应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按月发放的预付工资,这部分预付工资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剩余的一部分为同考核成绩挂钩的年终绩效奖金,可以在每年年底发放。如果贵公司拒绝对合同作出变更,则可能构成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xc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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