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建企业用才“专项编制”制度
日前,宿迁市宿豫区出台文件,建立实行企业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制度。根据该区两办印发的《宿豫区企业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实施办法》规定,区编委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为区内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引进紧缺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所引进的人才关系挂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企业聘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由企业按规定标准提供,区人才中心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企业使用“专项编制”所聘用人才与其他聘用人员的主要待遇区别有:一、工资。档案工资按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核定,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申报办理。实际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核定的档案工资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用人企业要求,可由用人企业直接发放,也可委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发。二、保险。社会保险按事业单位标准办理。用人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将使用“专项编制”人才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转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账户,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办缴纳手续。三、流动。被聘用人才凡连续工作满二年的,可在具有人才专项编制的企业之间流动,工龄连续计算。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二年的,参加区内事业单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四、退休。被聘用人才在聘用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遍植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企业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制度是该区在加速工业发展、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梧桐林里的又一棵新株,相信此制度的出台,一定会进一步吸引人才向宿豫工业企业集聚,引来更多的“金凤凰”,使企业人才队伍素质更高、规模更大、人心更稳定,对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贡献更大。无论从社会、从企业,还是从人才个人方面,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